【甄選公告】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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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公告】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報名資格:
1.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3.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4.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1.客家語支援工作人員正取1名,擇優備取各若干名。
2.閩南語(台語)支援工作人員正取1名,擇優備取各若干名。

三、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星期二)起至缺額甄聘完畢止。
以下為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114.07.01(星期二),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02(星期三),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03(星期四),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04(星期五),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07(星期一),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08(星期二),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09(星期三),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10(星期四),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11(星期五),上午08:30-09:30
報名日期:114.07.14(星期一),上午08:30-09:30
(本次甄選為1次公告分次甄選,並於每次甄選完畢公告錄取名單中,另備註下一次甄選剩餘之缺額,至缺額甄選完畢止。)
報名訊息請連結本校網站(http://www.phjh.ntpc.edu.tw/)查詢或電詢本校教務處,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20 或 121 。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平溪區平溪國民中學教務處
(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二段295號 電話:(02)24951010分機120 或 121 )
五、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一律採現場報名。
六、報名費:免繳報名費。
七、應繳表件:
1.報名表(附件一,請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簡要自傳(附件二,請以A4紙張直式橫打)。
3.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或長期居留證。
(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繳)。
(3)教育部本土語言或各主管機關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4)學經歷證件。
(5)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繳)。
八、甄試日期及時間: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30舉行甄試。
甄試日期:114.07.01(星期二),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02(星期三),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03(星期四),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04(星期五),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07(星期一),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08(星期二),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09(星期三),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10(星期四),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11(星期五),上午09:30-10:30
甄試日期:114.07.14(星期一),上午09:30-10:30
九、甄試方式:
1.初審:就應徵者之報名表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參加複審。證件影本留存本校不發還,未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者,本校不接受報名。
2.複審:
(1)書面審查(50%):相關教學活動設計書面資料及教學成果供甄選委員審閱。
(2)口試(50%):含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口語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以8-10分鐘為 原則。
十、錄取公告:
1、錄取名單訂於甄試當日下午5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2、錄取者由本校教務處另行通知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附則:
1.參加甄試,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必要時得從缺,當事人不得異議。
2.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本校聘約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為準,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3.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者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4.本土語言及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所擔任之課務為本校一到六年級本土語言課程與新住民語文課程,上課時間依本校排定課表授課,鐘點費依教育局規定,並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
5.錄取人員之生效起薪日期暨聘期均需依教育局規定暨核定公文辦理,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原則上聘用期間自114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之規定為準)
6.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7.本計畫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悉公佈於本校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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