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作業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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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2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作業

主旨:公告本市112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作業,請貴校推薦人員參與遴選,並於112年1月6日(星期五)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以下稱本要點)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每校1名額(附設幼兒園亦合併計算;倘貴校有推薦校園長不合併計算),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校)護人員;另代理教師、長代人員不符資格。
三、校內推薦程序建議依推薦類組充分提名,推薦類組如下:
專業領域教師類組(含各領域,惟幼兒教育含學前特殊教育、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導師類組。
學校行政類組(含附設幼兒園主任,不包括校(園)長)。
上開類組經校內推薦程序提出被推薦人1名至數名人選,再經遴薦會議票選出1名(1校1名額,並非1組1名額,市立高級中學之國中部、各級學校之附設幼兒園等,均應與校本部合併計算)。
校(園)長部分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辦理,由相關單位推薦送件辦理之,其名額不與校內推薦名額合併計算。
另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代理老師不符本案遴選資格。
四、推薦基準請確依本要點第4點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辦理,而過去年度曾獲頒教育部、本市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等獎項之一者或曾獲教育部國家講座、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等獎項者,得優先推薦。
五、另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31921號函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目:「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如教育人員係因前開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目,因延長病假導致留支原薪,該部同意扣除延長病假之考核(績),往前補齊五年考核(績),符合基本條件者,得推薦參加遴選。
六、應繳交推薦資料及審查標準說明如下:
紙本資料
學校應填具之推薦書正本3份。
被推薦人相關資格查核表正本3份。
具結書正本1份。
遴薦會議紀錄影本3份。
每份影本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校長或會議主席職章,正本請留校備查。
依據本要點第5點及「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辦理,會議紀錄內容需包括:會議前提名或推薦程序過程之敘述,如時間、地點、主席、全體出席者簽名、遴薦會議成員組成(其成員代表及比例應比照校務會議)及會議過程(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選舉,並記錄選舉方式、被選舉人名單、選舉過程及詳細表決結果、決議推薦人選等)。
電子檔資料
正本掃描檔(PDF檔格式)-推薦書、資格查核表、具結書及遴薦會議紀錄各1份。
可編輯檔-推薦書可編輯檔1份。
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填報及收件,逾期不受理。
送件方式:
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推薦人員名單及資料,可先進行填報,紙本資料後寄。
紙本推薦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至後埔國小林淑淨輔導主任,信封封面請黏貼附件格式之封面樣本,並檢核所交資料是否齊全。倘有送件疑問可逕洽後埔國小林淑淨輔導主任,電話:(02)29614142分機851。
另電子檔資料以PDF格式分開儲存並寄送至後埔國小林淑淨輔導主任電子信箱LSJ57057@gmail.com(若資料檔案過大,建議以雲端方式提供該校下載連結),請一律以「○○高國中小-被推薦人姓名-推薦書(或查核表、具結書、遴薦會議紀錄、報名人員資料表)」為檔名,依序排列,上傳時間逾期則視同資料不齊。
各校所送資料恕不退件,推薦書所列舉之具體績優事蹟,其相關證明佐證資料一律留校,毋須報送,以備本局派員訪查。
另本案截止收件後(含後續補件及領件作業),承辦學校作業人員得擇2日公假排代,進行書面資料檢核作業事宜。
七、檢附本案「遴選推薦書」、「推薦資料郵寄封面」、「作業期程表」、「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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