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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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註冊組】-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照顧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家庭經濟弱勢子女及獎勵學生就近入學,提升學 生素質,培育人才,以促進本市教育永續發展。

二、核發對象:學生設籍本市且為本市國中畢業生,並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如附件 1 所列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核發範圍及標準:(以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為單位)

  (一) 助學金: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擇一條件申請每學期 5,000 元之助學金,倘就 讀住宿學校並住宿者,每學期住宿費減免;每生在學期間最多補助 6 學期,如有轉 學、 轉科、重讀情形,其於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再申請補助。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 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當年度之失業給付證明。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檢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 障礙證明。

  (二) 入學獎學金

         1、 本入學獎學金係為特別補助,學生雖獲其他獎助在案,符合標準仍得申請。

         2、 本入學獎學金旨在獎勵並協助本市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近就學,凡接受本入學獎 學金補助之學生,皆應填具切結書,承諾於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三年期間轉學至 外縣市就學者,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回。

         3、 凡參加基北區各項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畢業 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核發獎學金,相關對應學校如附件所示。

        ▲其餘詳細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助學金」應檢附相關證明。

                           (二)申請「入學獎學金」學生應填具切結書,並由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據高一入學學 生之各項成績,符合申請條件者,統一由教務處造冊申請。

                                      各校應就相關證明及學生成 績加以審查,於申請書上加註審核意見,申請資料留校備查,並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造 冊函報本局申請補助。

 五、經費來源:由本局年度預算內支應。 六、本實施計畫奉核後於113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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