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轉知教育部「112年數位學伴計畫」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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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轉知教育部「112年數位學伴計畫」

【註冊組】-轉知教育部「112年數位學伴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3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349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學童學習需求,提供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結合大專校院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特辦理此案。
 
三、計畫申請資訊
1.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
2.補助對象:3至9年級在學學童,依審核資格排序。
3.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線上報名。
4.審查期間:本局預計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初審推薦並送教育部複審。
5.審核資格:依據「109年國發會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2至分群4之國民中小學或110年本部核定DOC,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教育部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6.申請人數: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申請人數只能等於或小於電腦臺數(需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
7.學習需求:本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陪伴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除外,由「雙語數位學伴計畫」推動。
8.上課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實際上課時間經教育部媒合後確認。
 
四、若尚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蔡悰安小姐,電話:(02)7712-9061,電子信箱為huiyun@mail.moe.gov.tw。
 
五、詳細請參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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