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111學年度廣達創藝DNA長期培育獎學金
【註冊組轉知】111學年度廣達創藝DNA長期培育獎學金
計畫內容
- 獎勵對象:
- 兩類型對象:
1.持續培育學生67名:110學年度獲廣達創意DNA長期培育獎學金,且111學年度尚在就讀高中職三年級(含)以下之學生。(名單如附件七 111學年度長期培育學生名單)
2.111學年度新申請名額10至17名:111學年度就讀廣達《游於藝》、《設計學習》、《游於智》計畫歷年合作學校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學學生。(參閱附件六 111年廣達《游於藝》《設計學習》《游於智》計畫學校名單)
- 申請條件(以下資訊科技、藝術或電競擇一,不須三項皆符合):
資訊科技類:
國小生:
需符合下列第1項條件,具第2項條件予以加分。需檢附成績單及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 具資訊科技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 有資訊科技相關得獎經歷者。
中學生:
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 具資訊科技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 資訊科技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 有資訊科技相關得獎經歷者。
藝術類:
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 具藝術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 藝術與人文領域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 有藝術領域相關得獎經歷者。
電競類:
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 具電競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 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 有電競相關得獎經歷者。
- 獎勵辦法:
- 獎勵金額:獲獎學生自獲獎年級起,資助至其高中職畢業為止。最長可獲得國小一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共計12年獎學金。
- 國小及國中學階段: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新臺幣陸仟元整,每名總計發放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整。
- 高中職階段: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每名總計發放新臺幣參萬元整。
- 申請時間:111年8月20日至9月21日止。
- 申請方式
- 於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表(附件二),檢附證明文件,由學校承辦人員填寫申請學生名冊表(附件一)造冊提報。
- 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正本1份、電子word檔1份至基金會。
- 郵寄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後港街116號9樓(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請註明「廣達文教基金會─創意DNA長期培育獎學金申請 收」;電子檔請Email至Jason.Yin@quanta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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