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國中資訊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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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國中資訊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新北市平溪國中資訊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一、新北市平溪國中爲善用及管理資訊設備,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資訊設備係指可攜式電腦設備,包括筆記型電腦及其相關零(配)件。
三、學校同仁得填寫資訊設備局內借用(攜出局外)登記簿,向教務處資訊組申請借用資訊設備。
四、資訊設備借用每人每次以一台為限。但舉辦研習或活動者,不在此限。
五、資訊設備借用期限為一天。但經資訊設備管理人員彈性調整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借用期間若無閒置資訊設備可供借用時,資訊設備管理人員得就已借出設備予以調度。
七、借用人應妥善保管資訊設備,並於使用完畢後回復原狀,經資訊設備管理人員檢視設備完竣後,始完成歸還手續。如有損壞或缺件,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八、為共享設備資源,並維持資訊設備的品質及完整性,本校同仁不得擅自取用或任意擺放歸還資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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